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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2023年5月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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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
2023/5/16 14:45:52
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信友善,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服从安排;
(四)符合《2023年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0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技能;
(七)符合回避要求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事项均通过扬州人才市场网(http://hrss.yangzhou.gov.cncm/yzjob/index/)公开发布。
(一)报名
1.本次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需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同时准备以下所需材料: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学历证书(毕业证书)③一类船舶适任证书复印件等。
2.邮箱报名请将所有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809360575@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手机号码。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5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报名咨询电话:0514-87012586徐先生(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5.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审核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1日17:00,由招聘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报名者,请报考者留意查看邮件。
2.资格审核异议处理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17:00。
3.开考人数以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为准。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通知将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扬州人才市场网公开发布。
(三)面试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计划缺额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根据招录单位研究确定后按该岗位入围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将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人才市场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对缺额按入围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7015031。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负责解释。
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2023年5月1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yangzhou.gov.cncm/yzjob/policy/policyList/getPolicyDetails/11091611447753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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